針對造林未符合規定或因存在違規設施而未能續約的出租造林地,林務管理單位考量承租林農立場,將放寬續約規範,只要目前的租地「安全無虞」,就可以換訂到104年底的短期契約。
台東林區管理處表示,當初國有林地出租給林農經營使用,依照造林契約約定,都應種植林木完成造林,但卻有部分林農為了維持生計所需,早期改植經濟果樹等農作物,或擅設工作物等設施,因為不符合租約規定,導致無法辦理續約,針對對這些現實發生的狀況,林務局特別訂定「出租造林地逾期未續約案件處理作業規範」,從寬協助林農解決租地續約的問題。台東林區管理處指出,只要租地「安全無虞」就可換訂到104年12月31號止的短期契約,但承租期間必須在租地內混植六百株造林木,以達成維護國土保安與照顧林農生計及兼顧農保資格雙贏局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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