臨時不能去了,訂金拿得回來嗎?這是訂民宿最常見的爭議,而且多數人不知道這件事有全國統一的規定,不是民宿說了算。
依據是「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
這份規定由交通部訂定(2012 年施行、2017 年修正),適用於旅客直接或間接向觀光旅館、旅館、民宿訂房——民宿也在裡面。
民宿可以訂得比規定對旅客更有利,但不能更嚴苛。 違反規定的契約條款無效;業者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不改的,可處三萬到三十萬元罰鍰。
實務上記住兩件事:
- 民宿的取消規則如果明顯比法規嚴格,你可以主張照法規走。
- 訂房時把取消規則的截圖或 LINE 對話留著,這是發生爭議時最有用的東西。
定金最多只能收三成
規定寫得很明確:定金不得超過房價總金額的百分之三十。只有一個例外——預定住宿日是連續三天以上的連假,定金可以提高到百分之五十。
所以如果一般日期的訂房要你先付超過三成,那已經超過規定了,可以直接提出來。
退多少,看你提前幾天通知
以下是規定的級距,講的是定金要退還的比例:
- 住宿日前 14 日以前通知:退 100%
- 前 10 到 13 日:退 70%
- 前 7 到 9 日:退 50%
- 前 4 到 6 日:退 40%
- 前 2 到 3 日:退 30%
- 前 1 日:退 20%
- 當天才說、或根本沒通知:業者可以不退
看得出來規則很簡單:越早講,退越多。所以決定不去的那一刻就通知民宿,不要拖——每拖幾天,能拿回來的就少一截。
三種特殊情況
天災等不可抗力:因為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契約無法履行,業者應該無息退還你已付的全部定金與其他費用。這是規定明訂的,不是民宿通融。颱風時政府宣布停班停課通常是判斷依據。
民宿方取消:如果是可歸責於業者的原因(超賣、設備故障等)導致無法履行,你可以請求房價總金額一倍的損害賠償;如果是業者故意的,可以請求三倍。
改期不等於取消:很多民宿願意讓你改到別的日期,這通常比取消划算得多。先問能不能改期,再談退款。
付訂金的時候要注意
- 匯款後留下紀錄,並跟民宿確認收到。
- 定金超過三成就要提出來問(連假除外)。
- 如果對方要求全額預付又不給書面規則,要提高警覺。
- 透過本站找到民宿是直接聯絡業者,本站不收訂金、不經手金流,付款是你跟民宿之間的事,請直接跟業者確認匯款帳戶。
遇到爭議怎麼辦
先跟民宿溝通,多數是誤會或溝通不良。真的談不攏,可以向民宿所在縣市的觀光主管機關或消費者保護官申訴,民宿是有登記的合法業者,主管機關找得到人。
法規原文可以在交通部觀光署法規資訊網查到「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。本文整理自該規定,實際適用仍以最新公告條文為準。
站上每一家民宿都標示民宿登記證編號,那是政府核發的合法登記,出問題時這個編號就是憑據。這也是為什麼訂房前確認對方是合法登記民宿很重要。
十個最常遇到的情況
① 我只是「問價格」,算訂房了嗎?
不算。契約通常是在你確認要訂、並依約付了定金之後才成立。單純詢問或說「我再考慮」不構成訂房。
② 民宿說「訂金一律不退」,這樣可以嗎?
不可以。這份規定是最低保障,業者訂得比規定更嚴苛的條款無效,你可以主張照上面的級距退。
③ 沒付訂金但臨時不去,要賠嗎?
沒付定金的情況法律關係單純,但還是要通知。業者為你留了房、推掉其他客人,臨時不出現多數民宿會把你列入不再接受訂房的名單。
④ 訂了兩間房,只取消一間可以嗎?
可以,退費按取消的那一間算,不是整筆重來。跟業者講清楚是「部分取消」。
⑤ 颱風要來但還沒放假,可以退嗎?
這是最模糊的一種。政府公告停班停課通常是判斷依據,但公告往往前一天下午才出來。實務建議:先聯絡業者,多數願意改期;對方堅持不退又不改期,等公告出來再依不可抗力主張。
⑥ 到現場發現跟照片差很多,可以走人退錢嗎?
如果落差大到「不是你訂的那個東西」(訂海景房給你面壁的、說有浴缸卻沒有),那是業者未依約提供服務,可以要求換房或解約。當場拍照存證,不要住完才爭執。
⑦ 業者臨時說沒房間,把我換到別家
這是可歸責於業者的違約。除了退全額,依規定可請求房價總金額一倍的損害賠償;業者故意的(例如把房賣給出更高價的人)可請求三倍。
⑧ 用訂房平台訂的,也適用嗎?
適用。規定寫明旅客直接或間接向旅館、民宿訂房都算,透過訂房網站訂也在內。但平台通常有自己的取消政策,實務上會先走平台流程。
⑨ 民宿要我匯全額,正常嗎?
定金上限三成(連假五成),要求全額預付已經超過規定。對方堅持又不給書面說明的話建議換一家——這也是常見的詐騙手法。
⑩ 怎麼確認是合法民宿?
看民宿登記證編號。站上每一家民宿頁都印著,資料對得上交通部觀光署的合法登記名單。沒有編號的住宿不受民宿相關規範保障。
發生爭議時的處理順序
- 先跟業者溝通——九成的爭議是認知不同,講開就解決。
- 整理證據:訂房對話紀錄、匯款證明、業者公告的取消規則、現場照片。
- 向民宿所在縣市的觀光主管機關申訴——民宿是登記有案的合法業者,主管機關找得到人。
- 消費者保護官:金額較大或業者完全不回應時。
- 業者違反規定且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的,可處三萬到三十萬元罰鍰。
怎麼付訂金比較安全
- 匯款前先確認戶名,最好是民宿登記的名義或負責人本人。
- 保留匯款證明,並在通訊軟體上跟業者確認收到,讓紀錄留在對話裡。
- 拒絕私訊要求改匯到其他帳戶——這是常見的詐騙話術,先打民宿頁上的電話確認。
- 可以刷卡就刷卡:爭議時有金流機構可以協助,比純匯款好處理。
定金、訂金、押金:三個字不一樣
日常講話常常混著用,但意思不同,看契約時要分清楚:
- 定金:為了確保契約成立而先付的錢,也就是這篇一直在講的那個。
法規的三成上限與退費級距講的都是它。
- 訂金:口語用法,多數情況下指的就是定金,但在契約文字上不一定等同,
看到這兩個字都要問清楚「這筆錢的性質與退費規則」。
- 押金:住宿期間的擔保金(例如怕東西損壞),退房時應該退還,
跟定金是兩回事。有收押金的民宿要問清楚什麼情況會扣、扣多少。
什麼情況你反而是有利的一方
多數人以為取消就一定吃虧,其實有幾種情況你的立場很穩:
- 業者沒有事先告知取消規則:他要主張嚴格的扣款條件會很困難。
- 業者收超過三成定金(非連假):本身就違反規定。
- 業者臨時取消或換房:可請求一倍損害賠償,故意者三倍。
- 不可抗力:應無息退還全部定金與其他費用,這是規定寫死的。
- 提前 14 日以上通知:退百分之百,不必看業者臉色。
知道這些不是要跟業者吵架,而是在該堅持的時候知道自己站得住腳。
給民宿業者的一段
如果你是經營者,把取消規則寫清楚放進訂房須知,對你的保護比什麼都大:
- 規則不能比法規嚴苛,但可以更寬鬆;寫清楚反而減少爭議。
- 收定金時主動說明退費級距,客人心裡有底,臨時取消吵架的機率大幅下降。
- 定金不要收超過三成(連假五成),超收在爭議發生時對你不利。
- 遇到天災,主動提供改期通常比硬扣定金划算——網路評價的影響遠比一筆定金大。
想找民宿的話,依需求找民宿可以照包棟、親子、寵物、停車場等條件篩選,每一家都對得上交通部觀光署的合法登記名單。
最後提醒:留紀錄比背法條有用
真的發生爭議時,能救你的通常不是你記得幾成幾日,而是你手上有沒有紀錄:
- 訂房的對話截圖(誰、什麼時候、講定了什麼)
- 匯款證明與業者回覆的「收到了」
- 業者公告的取消規則畫面(頁面可能會改,先存下來)
- 取消時的通知紀錄——這決定你落在哪一段級距,是最關鍵的一項
把取消的通知留在通訊軟體上,不要只打電話。
電話講完後補一句「如剛才電話所述,我要取消 ◯/◯ 的訂房」,
這一句在爭議時的份量,比背熟整份法規還大。